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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音乐学专业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文化素养、较强的音乐实践能力与教育教学能力,能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中小学、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等行业从事教学、研究、编导、评论、管理等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规格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学学科相关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艺术审美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素养。具有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具备较好的适应能力并具备从事本专业及相邻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1、素质结构要求
(1)在思想道德素质方面,使学生掌握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文艺理论的基本原理及“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来分析和解决作曲艺术理论和实践的问题,具有正确的艺术观和价值观,热爱音乐艺术事业,为音乐艺术事业贡献力量。
(2)在文化素质方面,使学生具有宽厚的多元艺术文化修养、良好的音乐艺术人才的心理素质,同时具有良好的音乐艺术工作的交往和协调能力,具有合作意识。了解相关学科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学科间的渗透,获得广泛的艺术修养。
(3)在专业素质方面,比较系统地掌握音乐学与音乐教育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比较全面的音乐知识素养。
(4)在身心素质方面,掌握音乐理论人才应具备的体育、卫生保健和心理调适的基础知识,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热爱音乐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音乐理论、音乐教育人才的心理素质和健康体魄,通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2、能力结构要求
(1)具有较强的音乐理论专业自我深造能力,基本的专业外语使用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或以上水平。本专业常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应用一定的现代化网络技术和手段进行文献检索、资料查询、搜集探究的自学和科研能力。
(2)具有音乐评论和教学的能力;有较为丰富的中外音乐及多元化的知识及学科综合能力;具备较强的音乐审美、鉴赏及音乐表现能力;
(3)重视艺术创新意识,具备根据现有条件,处理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问题能力。
3、知识结构要求
(1)掌握一定的本专业外语知识;具备本专业常用网络、办公软件等计算机操作知识;掌握本专业基本的文献检索方法、方法论,并掌握音乐理论与音乐教育等方面的知识;
(2)使学生掌握音乐专业的基本理论、方法论和研究的前沿动态。
二、学制、学位与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制4年,学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
学生必须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160学分方能毕业。其中通识必修课程35学分、通识选修课程12学分、专业必修课程73学分、专业选修课程20学分、师范类必修课12学分、师范类选修课8学分。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 学士学位。
三、主干课程
乐理、形体训练与表演1、形体训练与表演2、视唱练耳、欧洲音乐史及欣赏、和声学、复调、合唱指挥、曲式与作品分析、即兴伴奏、中国音乐史及欣赏等
四、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学生多在艺术院系、综合大学艺术部门、各音乐团体、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中小学音乐教育部门从事相关音乐工作。具有较好的音乐表现能力,胜任专业团体的艺术表演。
音乐表演专业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具备较好的音乐表现力,能够初步胜任专业文艺团体的独奏、独唱、重奏、重唱、合唱、歌剧表演、乐队演奏及艺术类中学、少年宫等专业技巧课教学工作,且具备一定音乐理论素养的人才。
(二)规格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较好的共处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2.具有扎实的音乐专业技能及相关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艺术审美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素养。具有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具备较好的适应能力并具备从事本专业演唱、演奏、教学等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3.掌握艺术类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得相关信息的方法;具有较强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4.具有较好的舞台表演与表现能力,突出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5.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国防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有关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二、学制、学位与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制4年,学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
学生必须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151学分方能毕业。其中通识必修课程35学分、通识选修课程12学分、专业必修课程74学分、专业选修课程30学分。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 学士学位。
三、主干课程
视唱练耳、乐理、中国音乐史及欣赏、和声、合唱指挥、专业技巧主修、舞台表演与专业观摩、技巧专业音乐会、即兴伴奏、艺术概论等
四、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学生多在艺术院系、综合大学艺术部门、各音乐团体、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中小学音乐教育部门从事相关音乐工作。具有较好的音乐表现能力,胜任专业团体的艺术表演。
舞蹈学专业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备现代舞蹈观念,掌握舞蹈学科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和道德修养,能在专业文艺团体、文化馆(站)、学校、企业文化艺术部门从事舞蹈创编、表演和舞蹈教学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规格要求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热爱艺术事业、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2、掌握舞蹈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国内外音乐舞蹈动态和发展方向,掌握科学的舞蹈训练方法、具有较强的舞蹈表演能力和舞蹈创编能力,具有组织辅导群众文艺活动的能力。
3、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从事舞蹈教学的基本能力,熟悉教学法规,具有教学科研的能力。
4、具有科学的审美观和较强的审美能力,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制、学位与学分要求
学制:四年(可3-6年完成)
学位:文学学士
学分:150学分
三、主干课程
芭蕾舞基本功训练、舞蹈编导技法、中国古典舞身韵、中国民族民间舞、蒙古舞、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等
四、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学生多在艺术院系、综合大学艺术部门、各音乐团体、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中小学音乐教育、幼儿教育等部门从事舞蹈教学、舞蹈表演、舞蹈创编、舞蹈史论研究及舞蹈编辑等工作
音乐教育(专科)专业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保证人才培养方案与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培养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发挥师范类专业优势,构建体现教师教育特色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重点培养学生潜在的教师素质, 增强学生适应基础教育工作的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具备较好的音乐表现力的人才,为普通学校(包括中师、幼师、中专、职业艺术学校、普通中小学)培养合格的音乐师资,为少年宫等艺术机构及社会音乐团体培养合格的音乐人才。
(二)规格要求
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要求培养的学生具有全面的文化素质和音乐教育的专业素质,能够做到有"多能一专"的专业本领,从而适应中、小学校音乐教育和社会音乐文化活动的需要。
二、学制、学位与学分要求
学制三年,学习年限3-4年。学生必须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125学分方能毕业。其中通识必修课程 32 学分、专业必修课程 75 学分、师范类必修课程 18 学分。
三、主干课程
乐理、视唱练耳、舞蹈、和声学、即兴伴奏、合唱指挥、歌曲作法、世界民族音乐、专业主修技巧、钢琴基础与训练等
四、就业方向
本专业培养毕业生具有较好的音乐表现能力,能够获得教师基本职业训练的“一专多能”的高素质基础教育师资和适应社会其它需求的具备一定音乐基础工作能力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