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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 [2022] 51号、《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1-2022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018级五年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具体要求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后,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2.突出表现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名额分配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中央下发名额:
本科2人、专科10人;
各学院拟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单 位 | 本科 | 高职 | 单 位 | 本科 | 高职 |
信息技术学院 | 1 | 2 | 财经学院 | 1 | 2 |
智能工程学院 | 1 | 2 | 国际商学院 | 1 | 2 |
工程汽车学院 | 1 | 2 | 民航管理学院 | 1 | 2 |
人文艺术学院 | 1 | 2 |
四、申请和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撰写书面申请,写明个人优秀事迹及各项综合素质等情况,向班级评定小组提交个人申请材料及相关详细先进材料(含大学期间各类荣誉证件等)。
2.班级评定
班级评定小组认真、公平进行民主评议,班主任对评议结果审核,并在班级内公示不少于2天。公示无异议将班级推荐结果报所在学院。
3.学院审议
各学院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各班的推荐材料进行审议,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并将审议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学院推荐结果报学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4.学校审核
学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归集各学院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查,确定最终获奖候选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评审要求
1.各学院需将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于9月30日前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各学院领导及学生资助管理小组要高度重视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周密组织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确保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真正资助到品学兼优的学生。
3.为搞好此次评审工作,各学院要进行一次专题宣传教育,目的使全体学生以此为契机,热爱党、热爱国家、热爱我们的学校,懂得知恩、感恩、报恩。通过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在全校形成一种人人争先进,个个创佳绩的浓厚氛围。各学院要按照学生处有关要求,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4.要加强监督,做好学生意见的反馈工作,对于营私舞弊,违反规定的个人,学校将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五、填报材料要求
各学院必须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认真指导学生填写《审批表》,并附学生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学院对推荐学生的基本情况介绍、获奖证书及《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评审结果按要求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991-4161038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