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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奖助学贷政策
日期:2020-06-09 16:08:16
为鼓励我校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保证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凡在我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学生都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条件确有实际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奖学金者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奖励对象: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凡在我校就读的师范专业学生可享受师范学生专业奖学金(按10个月发放),分为三个等级:普通专业一等专业奖学金发给标准为每人每月88.60元,体育专业一等专业奖学金每生每月97.60元;普通专业二等专业奖学金发给标准为每人每月83.60元,体育专业二等专业奖学金每生每月92.60元;普通专业三等专业奖学金发给标准为每人每月70.60元,体育专业三等专业奖学金每生每月79.60元;
五、凡在我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非师范学生,有资格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两个等级;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350元,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250元。
六、“珠江.凯撒堡”奖学金,金额3万,奖励对象为音乐与舞蹈学院钢琴专业的学生。
七、校长奖学金,每生1万元,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四年级学生。
八、凡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条件确有实际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顺利的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