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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日期:2025-05-20 14:03: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458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铜山路381号(云龙校区)、徐州市贾汪区大学路1号(贾汪校区)。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创建于1978年,隶属于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是一所以安全类专业为特色、技术类专业为主体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校。学院发展形成了以“安全和机电”为双主体、“新能源和信息安全”为双翼的办学格局。

学院领办江苏省应急安全职业教育联盟、徐州市淮海先进制造职业教育集团,拥有3个国家级、7个省级人才培养基地、首个省消防应急科普教育基地、江苏安全应急技术培训基地等。拥有安全技术与管理、电梯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3个省级重点专业群。牵头成立淮海经济区安全应急装备产教融合共同体、全国石化化工行业“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共同体。

第五条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办公室进行网上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艺体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安全技术与管理、应急救援技术、消防救援技术、建筑消防技术、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安全智能监测技术、智能安防运营管理、电梯工程技术、轨道交通类专业,色弱色盲考生不宜报考。数字媒体技术、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色盲考生不宜报考。学校对录取男女比例无要求。应急救援技术、消防救援技术、建筑消防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建议男生报考。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份按照科类(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别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照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其他省(自治区)进档考生使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按当地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具体由各省(自治区)考试院审核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的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每生每学年人民币700元-1200元不等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700元/年)、学院奖学金(每年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勤工助学岗等奖助学金;按学院相关规定申报。新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20000元/年,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办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云龙校区,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铜山路381号。贾汪校区,徐州市贾汪区大学路1号。

招生咨询电话:0516-87815580、87815581、87815025

招生传真:0516-87815025

招办电子信箱:jsaqzsb@163.com

信访投诉电话:0516-87815589

信访投诉邮箱:sayjjjc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jscs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b.jscst.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