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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2026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日期:2025-12-25 11:12:28

河南理工大学2026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理工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河南理工大学。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英文译名: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第五条 河南理工大学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现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应急管理部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河南省“双一流”创建工程高校、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是国家能源工业和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科技创新基地和安全培训基地。学校设有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和交叉学科等10个学科门类。

第六条 河南理工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

第七条 河南理工大学位于河南省焦作市。学校教育教学人才队伍实力雄厚,教学实验设施设备先进齐全,校园学习生活环境智慧优美。医学院、文法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软件学院等4个学院的办学地点在焦作市解放中路142号(北校区)。河南理工大学鹤壁工程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鹤壁市淇滨区淇水关路东段。河南理工大学平煤工程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平顶山市黄河路81号。河南测绘技术产业学院办学地点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30号。河南理工大学民政学院办学地点在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12号。其他学院办学地点在焦作市世纪路2001号(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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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河南理工大学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规划研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专科招生章程及各类型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招生计划,建立监督协调机制,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九条 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条 河南理工大学专升本各招生专业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报考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河南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河南理工大学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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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河南理工大学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考生可通过生源所在省份招生部门官方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四条 依据相关文件,学校2026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学费标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均为每生每年5500元。学校住宿收费标准:4人间为每生每年1200元。

第十五条 河南理工大学以“构建机制、规范管理、资助为先、育人为本”为工作理念,注重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完善“以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奖学金为主要激励方式,以校友和社会捐资助学为补充,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基础纾困手段,以减、免、补、偿为重要辅助措施”的立体、多元的学生资助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700元/生.年、3700元/生.年、2700元/生.年三档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资助;勤工助学资助标准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河南理工大学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1500元/生.年、1000元/生.年、500元/生.年三档。特殊困难补助标准及金额视学生具体情况而定。

各类奖助学金申评简要流程:学校发布各类奖助学金相关通知;学院按照对应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进行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发放。

第十六条 河南理工大学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毕业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1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河南理工大学对入校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新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于2026年河南理工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世纪路2001号(邮编454003)

招生咨询电话:0391-3986000;3986111;3987225

电子邮箱:zsglk@hp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p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391-3987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