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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日期:2026-05-15 08:50: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34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院招生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高职)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下,综合考核、公平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三二贯通分段培养专业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其他小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非英语语种学生入校后改学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语种执行。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不限(助产、生殖健康管理、医学美容技术专业适宜女生就读,男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考生思想品德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机制。按各省投档原则及比例录取,未完成计划专业参加后续批次志愿录取。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公布。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方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伪造材料、冒名顶替、体检舞弊等行为者,按规定清退。

第二十三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政策按本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对未经许可擅以学院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6-3278236、3277335
招生监督电话:0536-3885971
学院网址:
https://www.wfnc.edu.cn

 https://zhaosheng.wfnc.edu.cn

主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编:262500
益都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南路4318号

潍坊校区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1729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