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转设为常德学院的函
教发函〔2025〕3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转设为常德学院的函》(湘政函〔2024〕6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转设为常德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43012657;同时撤销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的建制,并根据现有在校生届数设立过渡期。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常德学院为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湖南文理学院、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应落实《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转设协议》,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原独立学院的校名、公章、校长签名章等在过渡期内可延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注销。
五、教育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核验。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进一步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着力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常德学院办学许可证信息
教 育 部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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