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辽宁理工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23-12-18
教育部关于同意辽宁理工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教发函〔2023〕158号
辽宁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辽宁传媒学院、辽宁理工学院申请新增办学地址的函》(辽教函〔2023〕267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辽宁理工学院办学地址由“辽宁省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2号”变更为“辽宁省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2号、辽宁省锦州市滨海新区金山大街二段3号”。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辽宁理工学院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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